醫管局病人購買「自費藥物」須知

註冊藥劑師 蕭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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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藥物」即是並非醫管局可提供的藥物,亦不是公立醫院與診所的標準收費藥物,因此病人選擇這些藥物時,便須自費。這些藥物除了少部份可在醫管局藥劑部購買,大部份都要由醫生處方後於註冊社區藥房購買。市民要注意的是,藥行、藥坊或網購等地方並無合法的自費藥物可供購買。

醫管局病人可於註冊藥劑師當值的社區藥房購買自費藥物

憑醫生處方於註冊藥房配自費藥物

由於自費藥物在法例監管之內,因此市民於社區藥房配藥時,必須向於藥房當值的註冊藥劑師出示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提供的醫生處方方可購買。法例規定藥劑師必須於藥房營業的三分之二時間內當值,市民可了解藥劑師當值時間才前往。現時一般社區藥房的藥劑師只於白天時間當值,如日間需要上班的市民趕不及配藥,可於辦公時間致電藥房藥劑師查詢,亦可選擇於晚間或周末提供藥劑師當值服務的大型連鎖藥房配藥。另外由於自費藥物由社區藥房發售,故此定價不一,市民配藥時可先了解價格。

覆核處方資料有否遺漏

有需要時家屬亦可代病人購買自費藥物,但必須出示醫生處方正本;至於高度受管制藥物如「危險藥物」(Dangerous Drug),病人則要親身攜同醫生處方與身分證才可購買。醫生處方上亦必須列明病人姓名、地址及醫生的姓名、地址及簽名,若然有資料欠缺,病人可能要前往醫院或診所補回方可獲配藥。根據法例,一旦售出自費藥物,藥劑師便要收起醫生處方正本保管,故此病人有需要時可預先影印副本作紀錄。

藥劑師於配藥時,也會覆核處方包括劑量、次數、注意事項、不良反應,查看藥物有否相沖或劑量是否有異常等情況;如發現問題,藥劑師會即時致電相關醫生核對和確認,以確保藥物質量和安全有效的。

配藥需依從處方有效期

這些由醫管局醫院及診所發出的醫生處方,有效期一般只有一個月,如果病人事隔數月才去配藥,病情可能已經有所改變,原本處方的藥物可能已不再適用。因此藥劑師可能要求病人先尋求醫生建議,確認是否需要改變處方。病人獲得藥物後,應細閱處方藥物的標籤,遵照指示服用。用藥時遇上困難或者不良反應,例如經常忘記用藥或誤服情況,市民應向醫生或藥劑師查詢。

即使市民並非於該藥房購買自費藥物,社區藥劑師均樂意為市民提供免費的專業藥物意見。有需要的話,市民可以帶同正在服用的藥物連同藥物標籤供藥劑師作參考。

尋找社區藥劑師時認明有「Rx」標誌和「藥房」名銜的註冊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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